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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来源:www.xalaimi.com  |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9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卫生健康委(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工会,省疾控中心、省监督中心、省职业病防治院:

2020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按照国家卫健委、民政部、人社部、医保局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0〕306号)精神,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现就陕西省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健康中国建设总体要求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健康陕西行动的实施意见,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为主线,以“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为主题,聚焦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的浓厚氛围。

二、活动内容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今年宣传周活动采取相关部门统筹策划、企业自主开展宣传,形式上以线上活动为主、线下为辅,原则上不举办大规模群众活动。主要开展以下5项活动:

(一)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活动。各地各单位可通过推送手机短信、发放宣传资料、部门联合组织专家开展咨询等方式,向企业负责人和劳动者广泛宣传用人单位防治责任、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深入解读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等相关法律知识和政策规定。同时,各地各单位应结合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陕西行动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0〕7号)精神,宣传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和健康企业建设的内容,倡导健康工作方式,并结合复工复产与疫情防控、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等重点工作开展进企业宣传,推动企业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类知识竞赛、评先健康达人活动。

(二)开展企业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启动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宣传周活动摸清企业培训需求,有针对性的对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教育,使其进一步掌握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熟悉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的基本内容、方法和要求,提高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同时,要认真落实《关于实施新冠肺炎及重点传染病职业病防控卫生员免费培训计划的通知》(陕肺炎办发〔2020〕99号)精神,推动企业设立职业病防控卫生员。

(三)开展职业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和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情况问卷调查。各市要合理确定3-5个县区,每个县区要合理确定3-5个涉及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辐射等危害严重的企业,每个企业要抽取10名涉及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辐射等危害的重点岗位从业人员,通过在线问卷、电话访问等方式开展职业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职业健康检查率、职业健康培训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工伤保险缴纳率等调查,分析本地本单位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现状及其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四)开展职业健康优*传播作品展示。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编制的宣传海报和推荐宣传用语,结合实际积极制作宣传品,向企业职工进行传播、展示。有关职业健康优*传播作品,可在中国疾控中心官网、陕西省卫健委网站下载使用。

(五)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行动。各市(区)要探索建立中小微型企业职业病防治公益性指导援助平台,鼓励各级疾控中心、监督中心和职业病防治院、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以及行业学会协会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积极参与,为涉及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辐射等危害严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 服务。

三、活动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统筹指导,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结合当地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实际,将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纳入宣传周活动的重要内容、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二)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抖音等各类平台,策划开展群众参与度高、传播效果好的线上宣传活动,推广一批兼具科学性、艺术性,贴近职工、贴近实际的传播作品。有条件的地区组织开展线下活动时,要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形势落实好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企业要统筹做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职业健康宣传工作,组织员工积极参与问卷调查、知识竞赛、视频讲座等活动,引导职工树立防护意识,掌握防护技能。中央在陕企业和省属、市属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深入开展富有特色的宣传周活动,形成人人关注职业健康、争做健康达人的文化氛围。

(四)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参与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有效举措。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类技术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人才和技术优势,积极为宣传周活动提供有力支持。

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宣传周活动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和存在的不足,于2020年5月7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送省级有关主管部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卫健委职业健康处  房鲁光  电话:029-89620720  邮箱:shaanxizyjk@163.com

省民政厅  南文涛  电话:63917491

省人社厅  周建伟  电话:63915142

省医保局  杨奋雷  电话:63919312

省总工会  戴慧阳  电话:87319423

附件:附件1-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doc

附件2-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海报.doc

附件3-2020年陕西省《职业病防治法》宣传知识问卷.doc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陕西省医保局办公室     陕西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


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陕卫办职健函﹝2020﹞14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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